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湖南省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5月废不锈钢竞价销售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省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5月废不锈钢竞价销售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4
详细内容:
竞价场次名称:湖南水口山2023年5月废不锈钢竞价销售项目报价次数:多轮报价报价方式:金额报名结束时间:2023-04-24 15:00:00竞价开始时间:2023-04-24 15:00:01竞价结束时间:2023-04-25 10:00:00联系人:杨经理联系人电话:18773470084发布单位: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废不锈钢竞价销售项目公告

 

受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现对2023年5月废不锈钢进行竞价销售,诚邀具有相关资质的客户单位前来竞价,具体标书条款如下:

一、投标邀请

  1、竞价项目名称:2023年5月废不锈钢竞价销售项目。

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具有废旧物资经营资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并提供正(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自愿参与水口山2023年5月废不锈钢销售投标。

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竞价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通过资格审核登记审批手续。

二、标的物内容:

  1、销售数量:约10吨±10%;具体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2、发货地址: 水口山下属指定仓库   

3、运输、计量及品质结算

竞价成交买方与售卖人签订合同后,提货前须按预估货款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交付100%货款办理好手续后到公司工厂内仓库自提,运输费、装卸费由买方承担。按照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过磅数量为准;买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税率13%(如遇国家相关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相应调整)。

三、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

1、参与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形成《投标书》:

①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均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字,且附有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自愿参与水口山2023年5月废不锈钢销售投标的《投标承诺函》(见附件1)

   2、投标单位在收到正式投标邀请后,在竞价文件指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承诺函》加盖公章,上传至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3、本次竞价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报价方式投标(多轮报价),以平台电子报价价格为准。

4、本次评标在开标时间进行网络开标,以最高单价者确定一家预中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对废不锈钢报价最高单价),并保留与预中标单位二次询价的权利。

5、当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本项目仍具有竞争性,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本项目继续进行评议并推荐预中标单位。

四、投标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本次投标物资的品级、价格组成、付款条件及其它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并已接受本次竞价销售物资的要求;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到营销中心办理购买、发货手续。

3、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4日  下午15:00分

4、开标时间:     2023年4月25日  上午10:00分 

5、开标地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会议室

五、附则

1.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业务中心负责下达《中标通知书》。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凭《中标通知书》15日内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三天内需预交预估全额货款。《中标通知书》、竞价文件、投标文件及竞价答疑文件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

2.1根据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取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规定:预算100万元以下的竞价处置服务类项目不收取竞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对100万元以下销售类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做资金流入(出)收取(退还),但视同投标人自愿缴纳预算金额2%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如发生违规行为,招标人可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2中标人接到通知后,15天内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签订《2023年5月废不锈钢销售》合同的,视为弃权,取消中标资格。如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按水口山客户管理办法列入买方客户黑名单。

2.3履约保证金由业务单位按中标金额10%收取。合同终止后,若无违约责任和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4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竞价方)政策改变等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2.5中标单位未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完成该项目的提货工作,按违约处理,列入买方客户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6中标单位在厂区内不得装运标的物以外的任何其它物资,否则按违约处理,列入买方客户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情节严重的按竞价方相关管理制度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3.本标书解释权属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未尽事宜以开标前通知为准。           

4.联系方式: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联系人:资学文                  电话:0734-7582316 

手机:13875680419            邮箱:2701295919@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联系人:杨光福    手机:18773470084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2023年4月17日

 

 

 

 

 

 

 

 

 

 

 

 

 

 

 

 

 

附: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平台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且附有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1:

 

竞 价 承 诺 函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及法人

          参加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2023年5月废不锈钢竞价销售 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们已详细阅读竞价书,并愿意提供竞价书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和合法的。

2.我们理解尊重并接受贵单位按照自身的实际需要设定的竞价程序,并按竞价书选择的最适合贵单位的中标人。

3.我们根据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竞价书规定的投标项目投标书,并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4.我们保证遵守竞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竞价、投标书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承诺中标物资由我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运输;承诺本批物资自贵公司出厂后一切责任由我单位负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                   

日期:

序号物资描述计量单位竞价数量交货日期1废不锈钢 吨10 2023-04-28 附件列表 附件1: 2023年5月废不锈钢竞价销售文件2023.4.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