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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夏大河乡日光温室改造提升项目五标段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3-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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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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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大河乡日光温室改造提升项目己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河乡日光温室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估算投资4741.66万元,建设资金来自2023-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五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河乡龙源村;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场地平整、室外给水、室外电气等工程内容。
2.3计划工期:379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241.75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五标段)(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10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预定,预定时间与投标报名时间一致,过期不候。
4.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1)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2)保函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或递交纸质保函(保单)。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其它:(1)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形式,投标单位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2)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本公告发布的为准。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23日09时00分,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3号
邮编:751900
联系人:马伏国
电话:0953-508699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1#9层
邮编:751100
联系人:马伟宁
电话:0953-2998222
2023年03月3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河乡日光温室改造提升项目己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河乡日光温室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估算投资4741.66万元,建设资金来自2023-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五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河乡龙源村;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场地平整、室外给水、室外电气等工程内容。
2.3计划工期:379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241.75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五标段)(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10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预定,预定时间与投标报名时间一致,过期不候。
4.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1)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2)保函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或递交纸质保函(保单)。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其它:(1)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形式,投标单位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2)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本公告发布的为准。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23日09时00分,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3号
邮编:751900
联系人:马伏国
电话:0953-508699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1#9层
邮编:751100
联系人:马伟宁
电话:0953-2998222
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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