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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键节点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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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键节点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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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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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CZBHT-2023-316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键节点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键节点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键节点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站的相关查询信息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采购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2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包含的证件等到平顶山市新城区君临天下B区1号楼1301室领取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注:需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平顶山市新城区君临天下B区1号楼13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君临天下B区1号楼1301室
七、其他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键节点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键节点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项目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键节点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CZBHT-2023-3164
2、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键节点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2.2资金财政资金,约20万元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2.4供货及安装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站的相关查询信息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采购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4、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信息
4.1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请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法定工作时间,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包含的证件等到平顶山市新城区君临天下B区1号楼1301室领取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注:需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报名及领取文件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君临天下B区1号楼1301室
5、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9时00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君临天下B区1号楼1301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本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2862788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6199517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5-28627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75-619951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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