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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局《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立法服务项目公告
公告名称: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局《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立法服务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15
详细内容:
我局拟对《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开展立法服务项目采购,公开邀请具备下列资质的单位至我局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主体: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项目名称:《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立法专项法律服务。

3.预算金额:15万元(人民币拾伍万元)。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按预算价格15万元填报,否则无效。

4.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比选采购。

5.采购内容:《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法规草案草拟及条例出台全过程法律服务。对项目内容和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6.采购服务期限:至《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出台。

7.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法学专业职称或律师从业资格(供应商提供聘书或职称证书或律师从业资格证件)。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且需具有法学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法律从业资格(提供相应人员的学位证明材料或法律从业资格证件)。

(3)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黑名单。供应商应需提供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报名响应时,需针对采购项目提供书面立法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简介、业绩、团队、立法思路等内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文件材料需密封加盖公章。超期无效。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中33号龙岩市城市管理局二楼215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020628601)。

四、其他事宜

1.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请各供应商关注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采购报名日期截止后,按照我局内部采购相关规定,我局采购评审小组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签订的立法服务合同为准。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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