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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湖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湖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JSDL-XLFW-JPGC-2023-06-001)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湖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招标人为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湖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湖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

详见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3-1011:09到2023-03-1523:59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3-3109:30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3-3109:30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详见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9号

联系人:何啸鹏

电话:18012999936

电子邮件:xljlgs@

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湖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湖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项目编号:

JSDL-XLFW-JPGC-2023-06)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新湖北路南侧,新湖东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5.02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

项目用地面积29982.74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70392.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7972.38平方米,包括住宅45027.38平方米,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公建配套用房945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22420.35平方米(包括人防设施4200平方米),并配套相应的

道路、场地、绿化、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等设施。

项目禁止新建别墅类房产。

2.1.3招标金额:1955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7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4月20日(以实际开始时间为准)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以实际开始时间为准)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2.1标段编号:JSDL-XLFW-JPGC-2023-06-0012.2.2标段名称: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湖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2.2.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运行维护半年等。

内线居配工程:红线内开闭所、配电房、开关站、配电所内供配电设备(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直流屏、信号箱、电缆、母线、铜排、安全用具等)、智能辅助系统、接地系统、照明系统、设备基础槽钢预埋、通风系施工及系统调试及检测等,含开关站、配电所的土建(电缆沟砌筑、地坪、室内装修、防虫网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综合资质甲级或者电力行业资质乙级或者电力专业送电工程丙级或者电力专业变电工程丙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承装(修、试)类五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A)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

(B)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输变电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竣工验收证明、3)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

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法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可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输变电工程总承包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分包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施工分包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施工分包合同无法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可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输变电工程总承包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设计分包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设计分包合同无法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可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

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施工合同无法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可提供能够体现项目经理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输变电工程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提供1)设计合同、2)竣工验收证明、3)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设计合同无法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可提供能够体现项目经理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输变电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业绩。

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竣工验收证明、3)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输变电工程总承包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

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施工分包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输变电工程总承包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

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设计分包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输变电工程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业绩。

提供1)设计合同、2)竣工验收证明、3)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

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2020-01-01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自2020-01-01以来,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自2020-01-01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④自2020-01-01以来,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⑤自2020-01-01以来,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

⑧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

3.5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至2021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只能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共同盖章;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④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如果违反,与本次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7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登录兴力地市采购代理系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在兴力地市采购代理系统注册会员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会员注册流程请登录兴力地市采购代理系统网站“通知公告”办理,注册分为承包商与供应商,请潜在投标人选择承包商进行注册。

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兴力地市采购代理系统网站“下载专区”—“电子钥匙办理及安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

注册会员、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

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兴力地市采购代理系统(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时间通过兴力地市采购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请投标人通过兴力地市采购代理系统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信息的线上填写以及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上传操作。

截止时间之后未通过兴力地市采购平台离线工具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平台不接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招标人不接收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请投标人考虑网络环境,尽早完成上传。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使用兴力地市采购代理系统电子化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公共服务平台(/)”、“兴力地市采购代理系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9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何工、朱工、王工

联系电话:18012999936、18012999914、18012999939邮箱:xlzbdl1@

江苏离线投标工具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85085187

兴力地市采购代理系统注册咨询:胡工025-896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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