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color="#000000" style="font-size: 16px;">)、( color="#000000" style="font-size: 16px;">)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无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要求,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