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广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采购[2023]8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广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清收
三、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广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清收
(二)采购数量:1家
(三)服务期限:自签署《广州银行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两年。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7日止。本公告在广州银行的官网(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已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投标人派出的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四)投标人未曾与招标人及其下属分行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投标人不存在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监管制度限制性规定的情形(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七)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投标,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如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两者投标无效。
(八)投标人在本项目案件与招标人及其下属分行没有利益冲突。(提供没有利益冲突声明函,格式内容自拟)。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至2023年3月17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获取,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
(3)有关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内容等业务咨询,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公告底部)。
上述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八、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9:3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9:30(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若纸质版投标文件采用快递方式: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6室陈工收联系电话:13048082179(以陈工签收投标文件时间为准)。不参与开标会议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保证金2万元整
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汇至指定账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方法如下: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保证金保险(保函)或转账方式递交(仅选其一),具体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20-2238654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楼
邮箱:jzcg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邮编:510091
联系人:陈工、段工
联系电话:13048082179或020-83543598
EMAIL:1696154726@
附件:招标文件领购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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