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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新安县仓头镇东岭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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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3-59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新安县仓头镇东岭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402,607.95元 |
最高限价:140260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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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新安政采磋商(2023)0090号 | 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新安县仓头镇东岭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 1402607.95 | 1402607.95 | 是
| 14026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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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项目概况: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新安县仓头镇东岭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位于新安县仓头镇,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办公用房,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75.98㎡,新建挡土墙工程等。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4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5.5扬尘防护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5.6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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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据实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注: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4月11日 至 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 |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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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4月21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新安县畛河大道379号)。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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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新安县仓头镇 |
| 联系人:牛先生 |
| 联系方式:1393792319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祥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369号B-7幢2-101 |
| 联系人:黄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8085768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80857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