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方能够安排至少5名人员负责隐患排查和监测,隐患排查人员应具备环评工程师证书和高级职称。
3、投标方近三年应具备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土壤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相关的业绩。
4、进厂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或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90万。
二、付款方式
三、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1、包括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费用、现场隐患排查项目(2次)及对应土壤地下水监测项目、地下储罐排查项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查项目分项报价(附件一),且最终合并总价(含增值税)。
2、投标方应当具备报告编制能力和良好的政府关系,保证报告按时正常备案。
3、报告编制时间要求:上半年土壤隐患排查报告应在5月15日前编制完成提交招标方,下半年土壤隐患排查报告和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应在10月15日前编制完成提交招标方。
4、咨询监测报告和监测项目,详见附件1。
5、投标方应自行编制监测方案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①、地下水监测方案。
②、土壤监测方案。
③、地下储罐排查和有毒有害气体情况说明模板。
6、对于恶意低价中标,服务质量低下,经使用部门反馈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将立即终止合作。
7、因检测数据保密性及现场安全性等原因,报价单位如须踏勘现场需在规定时间(踏勘时间:2023年1月20日9:00—16:00),其余时间概不接待,现场勘查前联系人(杜权达:18132114515)。
8、报价时上传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报价单
有附件下载: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