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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阳市海阳核电厂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程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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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海阳市海阳核电厂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程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 |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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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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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海阳核电厂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4723
工程地址:
海阳市核电园区
建设规模:
海阳核电厂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程,设有污水自流管和污水压力管道,其中设计压力管需穿越三座桥(其中含辛港大桥200米跨)。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海阳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家林
联系电话:
0535-3602930
招标单位:
海阳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家林
联系电话:
0535-3602930
招标代理机构:
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钰莹
联系电话:
0535-3227778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7/26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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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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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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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7
栖霞众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2.93
11.15
15.85
13
14.7
14.1
15.6
14.07
15
65
94.07
招远金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12.72
11.3
15.9
13
15.1
14.4
16.2
14.22
15
64.99
94.21
山东蓬建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2.68
12.05
15.3
12
14
13.8
14.6
13.43
15
63.56
91.99
四、定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烟台市芝罘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12094940.84(元)
按照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核验,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210个日历日(7个月)内竣工并交付。
烟台嘉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12092519.3(元)
按照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核验,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7个月内竣工并交付
海阳市金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12097361.42(元)
按照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核验,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7个月内竣工并交付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烟台市芝罘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嘉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海阳市金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烟台市芝罘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嘉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海阳市金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烟台市芝罘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嘉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海阳市金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山东蓬建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吕艳华
12102200.53(元)
63.56
2
栖霞众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于胜涛
12091309.24(元)
65
3
招远金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王伟
12088861.61(元)
64.99
4
山东普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卢献民
12100923.34(元)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山东普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汇总不合格
七、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26日16时11分-2023年07月29日16时2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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