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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主城区照明设施信息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应附有人社部门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或银行保函收据原件。
以上材料交由监管部门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的投标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纸质投标文件胶装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技术暗标投标文件包封同商务部分包封在一起,密封递交。技术暗标投标文件要求单独装订。封面采用白色无字封面,按照招标文件暗标格式要求,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能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6、其他要求: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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