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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生产办公设备采购-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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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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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3-HCGK-SH405-生产办公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生产办公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CGK-SH405
项目名称:生产办公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0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生产办公设备,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并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在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将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9日至2023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免费获取(若邮购,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获取文件联系人及电话:颜小姐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0592-6581288。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朝洋路815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2-7770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2-5333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92-5333087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592-65812886581388传真:0592-658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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