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睢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已由江苏睢宁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睢开经发备【20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南侧、九旭大道东侧
2.1.2建设内容:一层、二层部分装修、礼堂门更换、电梯口包边等;三层房间隔断、水电改造、灯具安装、卫生间装修等;
2.1.3合同估算价:71.22万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1.5 其他: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 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账户号:496271176894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递交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后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开具保函收据。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为2021年01月27 日至2021年02月01 日。
5.2 投标人可在公告内(早9:00至下午17:30, 节假日除外)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伍佰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时需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理人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2月05日 09 时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审查表。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9. 发布。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 地 址:睢宁县人民东路
联 系 人:孙好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516-67031256电 话:15305220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