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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概况
宜春市人民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湖南阳光-YC2020-006-1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0B000393614 | 宜春市人民医院(进口)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第一包) | 1 | 台 | 9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2)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开标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3)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4)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受委托人一致);(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7)提供公司信用证明;?(8)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至 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获取(hnygjxfgs@163.com)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
五、开启:
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但下列注明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下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1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1.2 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
明;
1.3 税务部门出具的 2020 年至今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银行缴纳凭证;
1.4“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 2020 年至今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 2020年至今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
1.5 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截 图 或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sd.gsxt.gov.cn/index.html)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1.6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7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
1.8 诚信投标承诺函原件;
1.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1.10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但不拒绝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参与招标活动;未注明进口产品的,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获取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可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hnygjxfgs@163.com)(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3)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该项目采购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文件及落实《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各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并下载好宜码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进入开标区域人员凭宜码通扫码进入,请投标单位提前下载好宜码通。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5.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变更、修改和补充等事宜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6.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319851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锦绣大道 1061号
联系方式:13607058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1860795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圣
电话:1860795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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