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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大门改造工程第二次
项目概况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大门改造工程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电子邮箱ycyx13307956447@163.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银信-YC2020-004-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大门改造工程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0B000390013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大门改造工程 | 1 | 批 | 6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至 2020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电子邮箱ycyx13307956447@163.com
方式:电子邮箱ycyx13307956447@163.com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12月0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2020年12月0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社保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
⑤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⑥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转账凭证(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到账);
⑧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⑩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项目的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汇款(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 名 称: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艾溪湖支行
账 号:7919 0678 1610 102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为顺利开展整个项目,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须在招标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内容必须含质疑事项、依据、投标人联系信息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授权人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将质疑函原件送至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4.疫情防控特别说明:严格落实《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文件及落实《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各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下载好宜码通(或赣码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进入开标区域人员凭宜码通(或赣码通)扫码进入,请投标单位提前下载好宜码通(或赣码通)。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895号
联系方式:18170566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袁州区民主小区C区48栋一楼
联系方式:18170568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璐
电话:1817056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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