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标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由本工程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到场。现场查验以下证件:(1)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2)拟派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3)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4)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赣建审批【2020】4号》文通知,已经进行了信息登记录入且审核通过,可以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登记管理系统”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公司,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登记管理系统”的截图加盖公章。江西省省外进赣监理企业还需江西省人防办办理人防入赣备案手续。(5)列入宜春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若前三名综合得分相同,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当时、当众随机抽签,按被抽到投标人的先后顺序进行1至3名排序。
3、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为贰万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监理工程技术人员到场要求:本工程监理人派驻的总监必须常驻工地,且每月不得少于22天(采用人脸识别打卡签到),否则每缺席一天罚款2000元,总监代表(如设)要求每天驻守,按规定每缺席一天罚款500元,监理工程师(员)要求每天驻守工地,按规定每缺席一天罚款200元,罚金在甲方开出罚单之日起3日内上交,否则,甲方可不予支付监理费。如总监不能按时常驻工地,招标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损失全部由监理人承担。
5、中标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再监其他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监理人承担;本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员),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随意更换,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需及时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意;总监、总监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员)在签订合同前需报招标人备案。
6、甲方安排提供监理人员办公场所。本项目监理人员自行解决食宿,不得要求施工方提供,监理方将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予另行支付。
7、本项目中标价即为最终监理费,其他任何原因都不予增加监理费。
8、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方履约保证金提供保函的需从其基本账户开具,否则不予认可。
9、中标单位对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接受区国投集团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10、本项目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采用纸质标书评标。
11.由于疫情影响根据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及赣建招【2020】2号文中要求:一、请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投标代表出席,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未佩戴口罩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境外、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4)体(额)温超过37.3°C的;二、投标单位应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配合交易中心及招标单位做好防疫检测,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聊天,并全程佩戴口罩;三、拟派投标代表应如实填写《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签到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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