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十五局集团Y4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0-175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Y4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Y4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区域在建和新建项目。
2.1.2 中铁十五局Y4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呈南北走向,南起已建的大芦线跨河桥北引桥,向北至临港大道(现状轨交16号线书院站以西约200m处)。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标准横断面为6快车道+2慢车道+2人行道,红线宽度为50m,里程桩号为K1+297.039~K6+152.87,全长约4856m。横向道路均釆用平交方式,全线包含12座地面道路跨河桥梁和2座过水桥梁,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管道)、水工、照明(含合杆)、监控、和附属工程(交通、绿化等)。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8月2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GC01、GC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①钢材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钢材(盘圆、盘螺、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②型材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型钢年产5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实收资本(或股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至少需提供2018年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7-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各品种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8至2019年有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3份(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至少需提供2018年或2019年业绩)。生产厂和销售总代理可以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列入最新中铁二十五局综合业务管控平台诉讼名录、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警示名录的供应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①产品生产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第35号《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②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③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2.2钢材包件(GC03)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2.3水泥包件(SN)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13时 30分至16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邮箱67049428@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CRCC-SHJC-2020-175”;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包件号”)。
投标申请所需资料:
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附表3);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信汇及个人汇款等方式)至本次招标独立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同时将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67049428@qq.com。
购买招标文件及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 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帐 号:30205988001588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简写)、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书面(加盖单位章)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将在投标报名截止后统一发送至各投标人投标报名所用的电子邮箱。
5.4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开标结束后我中心将标书发票快递至开票信息表中所填收件地址;若是电子发票,发至各投标人投标申请表中所填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采购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模式。
6.1.1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09时整,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6.1.2.递交途径:招标组织单位工作邮箱:67049428@qq.com。
7.开标
7.1 时间:2020年12月16日10时00分。
7.2 地点:“瞩目”软件视频会议线上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网站(http://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中铁建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公众号上发布,本公告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01日有效。
9.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519号1501室
联 系 人:邓丽娟
电话:17805185627
招 标 人:中铁十五局集团Y4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大道5005号
联 系 人:李鹏
电话:15392206097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上海中心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5号同济晶度大厦3楼309室
联 系 人:赵冥钚
电 话:18801588815
监督电话:010-51881731
邮 箱:67049428@qq.com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 钢材
| GC01
| 吨
| 20000
| 3000
| 20
|
2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 钢材
| GC02
| 吨
| 20000
| 3000
| 20
|
3
| 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Y4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GC03
| 吨
| 5532.373
| 1000
| 8
|
4
| 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Y4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 水泥
| SN
| 吨
| 38349.82
| 1000
| 8
|
附件2 投标人参会须知
一、投标文件递交
1 本次采购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模式。
1.1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09时整,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1.2.递交途径:招标组织单位工作邮箱:67049428@qq.com。
1.3.递交内容:
(1)投标文件电子版;
(2)投标函签章扫描件;
(3)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1.4.电子邮件命名要求:
“投标人全称+SHJC-2020-175+所投所有包件号”。
1.5.递交要求:
(1)递交文件均为PDF格式盖章签字有效文件;
(2)递交文件需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投标人全称+该包件包件号;
(3)文件夹需压缩为zip格式,压缩文件命名与文件夹一致,并在压缩时对文件进行加密(参考下图),请妥善保管解压密码,开标当天由投标人现场提供密码解压,公开投标报价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情况。
(4)一包一压缩。
2、参会方式
2.1.此次开标会议为远程视频会议,参会人员需提前下载安装瞩目(https://zhumu.com/)客户端,手机app或电脑端均可;
2.2.安装后请注册瞩目账号,将账号名称修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每家投标人只允许一台设备进入会议室;
2.3.投标人参会人员须为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3、注意事项
3.1.本次开标“会议号”为132-777-8735,请参会人员在2020年12月16日9:30前进入视频会场,10:00会议开始后锁定会场,请勿随意离开。
3.2.进入会场后,请打开视频,保持麦克静音,需要发言时,自主打开麦克,发言过后需要自行关闭麦克。
3.3.加入会议时,须按照命名规则“单位简称+姓名”设定名称。
3.4.开标会议结束后,所有投标人请自行离开当前会议室。
附件3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
申请人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
|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 邮 编
| |
公司地址
| |
发票开具信息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备注
|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一个投标人申请购买不同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