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信息核对及初次接待
(1)系统需提供立案信息核对列表
系统应支持使用授权的功能,可查看到执行局接收案件并且分案确定了承办人后的所有案件列表。
(2)个案信息核对
系统应支持选择列表中的案件,进行立案信息核对的功能。
(3)身份验证
系统应支持被执行人的身份进行身份一致性校验的功能。
系统应支持自动身份校验功能,案件立案成功后,自动调用最高院身份验证接口,进行身份验证。
(3)申请人初次接待
立案后的接待,系统应支持立案后执行法官对申请人进行初次接待谈话,形成初次接待笔录,申请人可通过手写板直接在笔录上签字,签字后的笔录直接入案件电子卷宗。
初次接待时,系统应提供初次分案功能,可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
初次接待结束后,可批量将案件移送到下一环节——网络查控、执行通知。
(4)系统在立案时可以与审判系统进行关联,查看审判系统案件相关信息及电子卷宗。
2、执行通知
系统应支持初次接待后,可将案件批量流转至执行通知节点。
2.1节点文书批量生成
系统应支持自定义执行通知节点需要生成文书的功能,系统应提供批量生成功能,可根据预先设置的文书模版,自动生成文书。同时自动完成执行通知节点。
2.2批量电子签章及
若本地执行系统已经集成了电子签章,且电子签章系统提供直接签章功能(不需要审批,通过调用接口可直接盖章),系统应支持自动生成文书的同时自动加印电子签章。系统应支持自动生成的文书,可提供批量功能。
3、网络查控
对于有金钱执行内容的执行实施案件,系统应支持集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网络查控的功能。
3.1自动发起查询
人民法院对首次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立案且确定了承办法官后,系统立即自动启动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自动查控仅针对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执行案件分案后,执行系统自动将该实施案件纳入到待发起查控队列中。系统设置定时任务调度应用,定时将案件提交给网络查控系统(本地点对点查控系统)。网络查控系统每天定时对队列中的案件发起查询请求。系统设置有查询行业设置功能,可设置自动查询的行业。
3.2查询财产提醒
系统提供有查询财产提醒功能,对于点对点查询到的财产信息,系统在登录后的面进行提醒,可提醒相应的承办法官以下内容:本次应反馈协执单位数量、已反馈协执单位数量、已反馈有财产案件数。对于提醒的内容,系统提供反查功能,可点击反查到案件清单、财产清单。
3.3集中查控
系统需提供集中对案件发起查控措施的功能,如财产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功能。
4、繁简分流
系统应支持根据财产查控结果、案件类型等因素,对案件繁简程度进行初步研判,并提供将案件二次分案的功能。
5、执行辅助事项
系统应提供案件承办人将辅助性事务提交指挥中心进行处理的功能。如纳入失信、提交限制高消费、提交事项委托等事务。
5.1辅助事项处理流程
系统应提供案件承办人发起执行事项申请的功能;系统应支持事项发起后,可直接提交专人或指挥中心负责人的功能,提交负责人的,由负责人进行分派;系统应提供辅助事务办理完毕反馈发起人的功能,发起人确认后,结束。
5.2事项发起功能
系统应提供承办法官案件个案功能中,发起辅助事项申请的功能。发起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说明信息以及附件信息。
5.3辅助事项分派
系统应支持未确定办理人的辅助性事务,由指挥中心负责人分派的功能,可批量分派事项办理人。
5.4我的待办事项
系统应提供显示本人待处理的所有执行事项功能查看,系统应支持查看本人的所有待办事务及提交来的附件材料,并可以对材料进行。办理,系统应支持登记事项处理进展情况的功能,支持文书、照片、视屏等文件的引入。办结,系统应支持事项处理完毕后,提交办结的功能。对于事务办理过程中异常情况,也可退回发起人。
5.5事项处理跟踪
系统应支持事务发起人跟踪本人已发起事务办理情况的功能,对于超期未处理事务,支持发起催办流程。
系统应支持需要终止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直接将事务终止的功能。
系统应支持对于办理完毕申请反馈的事务,可以反馈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通过的,信息直接进入电子卷宗和相应的个案业务节点中的功能。
5.6数据统计
系统应支持发起人及处理人办理的相关事务数据进行统计的功能。对事务助理的工作量进行统计。
6、流程节点监管
★6.1本院及辖区法院案件流程节点监控
(1)系统应支持监控本院及辖区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接近期限以及超期情况的功能。
(2)系统应支持按照最高院督办平台的要求,对督办的节点进行监控,即将到期的节点进行预警,已经超期的节点进行警示,预警和警示信息推送给相关人员的功能。
★6.2节点超期案件办理
系统应提供对于即将超期的节点以及超期的节点,根据权限打开对应案件的办理页面,对相应的节点进行办理的功能。
7、与其他系统对接
7.1与执行流程节点系统对接
可获取案件列表信息以及案件详细信息。实体化系统对案件的处理信息,需回填到执行系统对应案件的业务节点中。
7.2与总对总查控系统对接
可调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应的个案查控页面。可调用总对总查询数据反馈接口,下行查询结果信息。
7.3与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
可调用点对点查控系统对应的个案查控页面。可调用点对点查询数据反馈接口,下行查询结果信息。
7.4与最高院网拍系统对接
将个案需要拍卖的标的物信息提交到网拍平台。
7.5与最高院网络询价系统对接
将个案需要评估的标的物信息提交到询价平台。
7.6与最高院信用惩戒系统对接
(1)失信被执行人:直接从个案发起对被执行人的发布失信、屏蔽失信等处理。
(2)限制高消费:直接从个案发起对被执行人的发起限制高消费、解除高消费等处理。
7.7与最高院事项委托系统对接
将需要委托其他法院办理的执行事项,提交到最高院事项委托平台。
7.8与法官工作平台对接
通过法官工作平台一次性输入账号和密码能直接登录该系统。
7.9与文书直报系统对接
可以直接将执行文书一键发送到文书直报系统,完成文书上网
7.10与档案管理系统对接
执行案件结案后,通过归档操作,电子卷宗直接归入档案系统,生成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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