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一窗受理系统建设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行政区域 | 大厂回族自治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1月28日 16:3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4日每日上午:9 至 12下午:12 至 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
开标时间 | 2021年02月26日 09:30 |
开标地点 |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
预算金额 | ¥138.205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郭浩田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33091511 |
采购单位 | 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廊坊市大厂县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6-8369179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层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33091511 |
项目概况
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一窗受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GZCG-[2021]4号
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一窗受理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382050
最高限价(如有):1382050
采购需求:依据河北省一窗受理系统接口要求,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与省厅一窗受理系统对接接口,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进行功能改造,梳理和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深切落实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提供高效便捷、全面细致、温馨舒畅的服务。服务期限:1年服务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制造企业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符合小、微企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评审价格说明材料”将可扣除的产品清单、计算说明书等作为“投标评审价格说明材料”的证明材料。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对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无效信息、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不予认可,不享受扶持政策;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将向财政部门报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2、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4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2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 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廊坊市大厂县
联系方式:0316-8369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层
联系方式:13933091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浩田
电 话:1393309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