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夜游经济配套工程--智慧照明环境提升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夜游经济配套工程--智慧照明环境提升EPC项目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海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主城区
2.1.2建设规模:一河、一路、一商圈范围内的智慧照明环境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一河:二卯酉河(西康路-东宁路)
一路:幸福路(东宁路-五一路段)
一商圈:中交美庐商圈
2.1.3合同估算价:18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5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确定中标人后2日内完成深化设计,5日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上报招标人审批,并按中标综合单价依据经审批同意的施工图上报项目预算(预算须控制在中标价范围内),2021年3月20日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有项目。
2、设计费:设计费包含为完成该项目所有应当设计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工程暂估部分的详勘、方案设计、方案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设计现场配合费、咨询调研论证(包含组织各种方案评审的会务费和专家评审费)、专业工程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变更设计、设计全过程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内容。
采购包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保管、运输等。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工程各方的资质要求:
(1)设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参与本工程各相关方面人员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建造师(须为机电或市政专业)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或机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2)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兼职其他岗位。
(5)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6)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7)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除外。
(9)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6)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3.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中须盖章部位共同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3.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将导致无法投标,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账号:3209820531010000108666。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1.1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 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开标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经评审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5.1.2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5.2 根据盐政发〔2020〕57 号精神,牵头单位获得我市2018 年度、2019 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提供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牵头单位缴纳的相关保证金。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经评审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3月4日8时30分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4日9时00分
6.2开标时间:2021年3月4日9时00分
6.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盐城市大丰城东新区丰华国际大厦(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路与飞达路交叉西150米)1楼咨询台,北门进。
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为防止集中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尽可能提早递交。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投标前请及时关发布公告媒介上的“补充答疑”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补充答疑”等情况。
10.特别提醒:
10.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纸质文件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
11.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83927228。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海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15371160888?
招标代理: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胡艳 联系电话:1876121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