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近三个月内的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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