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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初级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吉庆初级中学综合楼施等资格后审公告普通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初级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吉庆初级中学综合楼施等资格后审公告普通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01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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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公示
2021-01-29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01-29



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初级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初级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20]489号。招标人为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初级中学,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市墩头镇长垎村三组。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897.23m2,建筑高度约12.30m;总投资85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含: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空调、智能化)、室内装修、室外工程(室外管网、道路、围墙、塑胶篮球场、旗台等)等所有专业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10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8.90万元;招标控制费率为2.48%。

2.6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其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00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江苏华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东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海安市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且必须满足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的要求。

3.10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

3.11 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书。

3.12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2、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专业要求为土建、安装、装修等,其中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常驻现场,另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专业施工要求调整到位。

3、监理员:1名,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人员配备将根据相关工程情况另行确定。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指纹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指纹考勤。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7:00~8:30签到,下午4:30~6:00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甲方及代建单位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建设单位和建设中心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指纹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和代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拒绝其参加后续海安市政府代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

7、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总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1、按考核办法对出勤率进行考核打分;

2、按海行审发〔2020〕13号: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5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200元;

3、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5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200元。(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7天未驻现场管理,委托人、代建单位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代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5天(或累计30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委托人、代建单位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人壹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代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

1 月 29 日到2021年 2 月 8 日。

5.2获取方式: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2 月 8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伍份、电子文件壹套送至代理公司。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初级中学

代建单位: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墩头镇长垎村三组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编:226600

邮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系人:杨绘

联系人:许芳

联系人:谭勇

电话:13813790907

电话:0513-88901386

电话:0513-8181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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