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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2021年01月29日 22:02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01月29日 22:0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5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0日 09:30开标地点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06.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天晟项目联系电话024-24161636采购单位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2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1061799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09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4161636附件:附件1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文件-终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1-29 至 2021-02-05 撰写单位: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天晟 (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009 项目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供货及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服务地点为区政府(含信访局)食堂。 1、提供配送的食材的品种、时间及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6点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要安全无误的送到指定服务地点,货品送达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更换,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要求补货的食材返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除固定配送外,如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要保证质量。 4、如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供货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如果食材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浮,供应商也要与甲方及时协商,甲方有权更换食材。 5、针对配送,供应商必须配备独立的专业配送团队,专业的配送人员,服装整洁,听从甲方人员指挥,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 6、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使用专用厢式货车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60,000.00 最高限价(元):1,2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供货及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服务地点为区委食堂。 1、提供配送的食材的品种、时间及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6点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要安全无误的送到指定服务地点,货品送达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更换,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要求补货的食材返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除固定配送外,如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要保证质量。 4、如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供货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如果食材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浮,供应商也要与甲方及时协商,甲方有权更换食材。 5、针对配送,供应商必须配备独立的专业配送团队,专业的配送人员,服装整洁,听从甲方人员指挥,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 6、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使用专用厢式货车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采购文件下载。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投标文件的按照响应/投标文件无效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1061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09室 联系方式: 024-24161636 邮箱地址: lnxdzbgs@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10018170086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天晟 电 话: 024-241616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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