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30,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环卫公厕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公厕,中标商:成都桂溪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85202100000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852021000004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环卫公厕保洁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01包:成都桂溪环卫服务有限公司;02包:成都迅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01包:成都高新区天仁路222号1幢2单元5楼45号;02包:成都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1单元16层1603、1604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01包:人民币6682200.00元/年;
02包:人民币2096256.00元/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01包:服务名称:环卫公厕保洁服务,服务范围:高新南区,肖家河、芳草、石羊、桂溪辖区环卫公厕现实际开放57座,预计服务期内新增9座,总计采购服务期内开放66座,服务要求:达到《成都市环卫公厕管理规范》(试行)(详见附件1)、《高新区环卫公厕管理规范(试行)》(详见附件2)等,服务时间:自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高新区环卫公厕保洁服务管理质量检查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高新区环卫公厕检查考核评分表(试行)》(详见附件4)等;
02包:服务名称:环卫公厕保洁服务,服务范围:高新西区,合作、西园辖区环卫公厕现实际开放14座,预计服务期内新增6座,总计采购服务期内开放20座,服务要求:达到《成都市环卫公厕管理规范》(试行)(详见附件1)、《高新区环卫公厕管理规范(试行)》(详见附件2)等,服务时间:自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高新区环卫公厕保洁服务管理质量检查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高新区环卫公厕检查考核评分表(试行)》(详见附件4)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周颖、熊英、高龙水、徐宁、刘志慧(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80%,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1包:人民币10914元,02包:人民币4754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备案计划编号:(2021)0001号;
2、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 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4、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地址: |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成都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533909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028-8521118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郝老师 |
电话: | 028-85211185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