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30,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元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水利局苍溪县2021年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及安全鉴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元-苍溪县,所属行业分类:水库,中标商: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824202100000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824202100000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水利局苍溪县2021年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及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包: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第一包: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2段2号;第二包: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2段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下浮0.5%;第二包下浮0.5%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苍溪县2021年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及安全鉴定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苍溪县;服务要求:1.工作要求
(1)完成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的前期工作,包括:编制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测量、坝址及主要建筑物地质勘探、工程基本资料收集(2)完成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包括设计文本、图纸、概算、预算等;(3)完成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设计,包括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4)完成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技术服务及参与工程验收。(6)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的蓄水安全鉴定评价。2.勘测要求(1)工程地质勘察地质勘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和强制性条文,查明工程区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为工程设计提供地质依据,工程功能区内的地形、地貌、地质和微地貌特征。方案要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方案要包括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验、检测等勘察作业和勘察布孔情况等,工程地勘报告资料向业主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涉及的办理工程勘察、测量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质监测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可协助投标人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单独列项支付该项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2)工程测绘、测量工程建设范围内测绘精度、范围应满足勘察及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和强制性条文。特殊地质条件岸坡、异常岸坡应增加测绘范围。测量要求全面、祥实,导线及控制点布设除满足本次测量需要外,还应满足后期设计及施工需要。对本工程建设所需料场进行测量、选择、确定。工程测绘、测量报告资料向业主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3.安全评价技术要求水库安全评价应依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工作任务为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可以及时掌握工程性态,保证大坝安全运行,同时可以依据安全评价内容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水库鉴定制度。安全评价报告需从大坝的工程地质、工程质量、运行管理、防洪标准、渗流安全、结构安全与抗震安全等内容,进行复核和提出评价的结论。阐明水库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填写水库现状特性表。如果安全评价结果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则不再进行除险加固勘察设计工作。4.水库除险加固设计技术要求针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水库问题及处理结论和建议,依据水库勘察成果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编制水库除险加固方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险情得到有效排除。5.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经过调查研究,结合当地规划文件的有关要求,通过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经济合理的方案,还应符合相关地区规划文件的有关要求。(2)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成果、安全评价报告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文件,审查所需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根据该工程的需要,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工作。(3)项目报批时,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4)成果要求初步设计报告及地勘报告一式六份及电子光盘。电子光盘文本文件采用OFFICE软件编辑,图纸采用AUTOCAD软件编辑,测量成果包含基本控制(GPS网、三、四等水准网)、文本资料及数据盘;数字化地形图1:1000(DWG)光盘一套;纸质图、测区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安全评价报告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后续的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勘测、设计工作,并经评审通过。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津、龚嘉洪、郑晓琼、付丽娜、李明生(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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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相关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一包:11170.00元;第二包:1176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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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水利局 |
地址: | 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98126721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琪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苍溪县解放路东段382号3栋2单元3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878296664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1398126721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