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602202100001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广安区花桥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更正事项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包二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中 13.罐体采用优质Q235碳钢板制作(边4mm板/底5mm板),箱体顶部带液压翻盖,后门带锁紧功能,带液压举升自卸;更正为:13. 罐体采用不低于5mm厚优质碳钢板制作,罐体内、外作防腐防锈处理,罐体后卸料口带锁紧功能,罐体带液压举升自卸功能。”更正事项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包二压缩式垃圾车和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中“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参数确认函;(复印件加盖鲜章)”更正为:将此条删除。更正事项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包二压缩式垃圾车和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中“提供产品的国家强制性3C认证和环保认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更正为:提供产品的国家强制性3C认证和环保公告(以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截图为准)。”更正事项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商务要求 (二)交货要求 包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验收。更正为:(二)交货要求 包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含运输、保险、上牌等所有费用)。更正事项五:原招标文件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09:00-12:00时,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获取(报名成功后视为依法获取)。更正为:招标文件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3日09:00-12:00时,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获取(报名成功后视为依法获取)。更正事项六: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2 月8日10: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2 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02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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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826-212356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丽景苑B幢)1单元2楼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晋纶;联系电话:0827-226332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508266628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