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分别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转发下达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1】38号)、《关于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2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交通厅补助及县自筹,招标人为同心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路线全长45.355公里,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有关条款规定,结合交通量预测结果及本项目在区域路网中的功能定位,项目全线按双向双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其中K171+000〜K181+400段及K193+660〜K216+355段设计速度为60km/h,K181+400〜K193+660段设计速度为40km/h。全线路基宽度为10米,路面宽度为8.5米。路面结构层为:上面层釆用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 13C),厚4厘米;下面层采用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厚6厘米;上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厚18厘米;下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厚18厘米;底基层采用级配砂砾,厚18厘米;路面总厚度为64厘米,土路肩采用10厘米天然砂砾加固。
2.2本次招标范围为共划分为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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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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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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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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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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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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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服务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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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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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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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须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成立试验室(公路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证,并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且有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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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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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且里程不小于8公里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复印件或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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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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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证,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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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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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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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宁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无需查询,仅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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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