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最低投标下浮百分比率)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第二次)
| 55
| 6.00
|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正在办理延续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34号文规定,2016 年5 月1 日起,重庆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应当是已纳入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提供本单位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造价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的网上截图、项目负责人和造价师信息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2月24日北京时间9:00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4日北京时间9:30。
(六)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4日北京时间9:3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基本账户登记工作。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
查询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2.投标人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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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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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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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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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622840047703412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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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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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4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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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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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830109891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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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三)履约保证金
成交投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成交金额的5 %向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待成交投标人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成交投标人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2、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产品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
3、同一合同项(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7006036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地产大厦二号楼19楼
(二)采购人: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023-41445773
手 机 :18716341656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
(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各潜在投标人如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和第二篇、第三篇、第四篇、第五篇中的内容请咨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信息:
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第二次)2.04挂网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