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介绍信;
(3)单位法人证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业绩材料要求:投标企业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工程总投资2891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设计费在47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达到80%即可)。业绩一律凭1种以上(含1种)能证明设计单位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即: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
(7)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8)项目委托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需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6个月(含6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9)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0)投标单位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11)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企业数据(人员数据)中可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纸质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应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除第(9)(10)(11)条网页截图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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