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1年津滨水厂班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03010 )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1年津滨水厂班车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无,招标人为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1年津滨水厂班车租赁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1年津滨水厂班车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1年津滨水厂班车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不得有不良记录;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1年2月 19 日09时00分到 2021年 2 月 24 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文件采用电邮或者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详见“七、其他”相关内容。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3 月 12 日09时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开标室。纸质方式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年 3 月 12 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开标室
七、 其他
1、招标范围:2021年津滨水厂班车租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招标公告:2021年 2 月19日至2021年2月24日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文件采用电邮或者邮寄方式,请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汇款凭证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JJZBDL25@126.com,经确认无误后发送或寄出招标文件。
4、汇款账户为:
户名: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账号:75560188000016167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可简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费。本单位只接受公对公汇款,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汇款。
5、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可简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购买招标文件发送的邮箱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以及购买文件资料、汇款凭证的扫描件等。汇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或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招标文件费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获取文件的有效时间以投标人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公司联系电话:022-26292325;联系人:王宗杰 。如需采用邮寄方式,邮费由投标人自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润东大厦9 层
联 系 人:戴女士
电 话:022-24257865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 200 号泰鸿大厦六层608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022-26292325
电子邮件:JJZBDL25@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