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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19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2-10,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州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厂房,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605-35-03-06625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南侧、松木路西侧地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规模84亩,总建筑面积约62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46550平方米,配建员工宿舍(含员工食堂)一座,建筑面积约15300平方米,配建门卫室(兼消防控制室)11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3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7月30日 。

依照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宿舍楼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施工,配合工程要求完成进场、安装、调试、验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最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竣工时间:所有系统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文、移交保修直至交付发包人使用。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施工方案及组织实施、设备及相关所有配套材料的采购进场、安装、调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文,并通过发包人最终验收后,方可认为是正式验收合格。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消防工程,招标范围概述为包含深化设计、施工方案及组织实施、设备及相关配套材料的采购进场、安装、调试、接入市区消防中心、直至验收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文、交付用户使用的“交钥匙”工程。含2栋建筑(厂房、宿舍楼)和消防控制室。厂房分为综合楼和车间,综合楼为地上3层建筑,宿舍楼为地下车库一层,地上7层。厂房、宿舍依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消防安装工程项目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本工程执行的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及现行规范要求,其工程量均在承包范围内,本工程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第三方检测费用也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所有原材料全部是国标)。施工图上包含内容(图纸会审记录和审图意见)及隐含的内容。

招标具体范围及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⑴消防水安装部分:包含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所有室内外图纸标示的管道和阀门(室外算至水表后第一个闸阀后,不含水表)和室外消火栓管道、阀门等设备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消防水泵房内从水池出水管开始计算,到水泵设备及配套控制箱,管道及阀门安装;水泵设备与配套控制箱之间的动力配管、配线连接;灭火器及灭火器放置箱;按图预埋管道及套管。

⑵自动报警安装部分:由烟感、消火栓启泵按钮、应急广播、模块、端子箱起计至消防控制室止,含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主机安装、系统调试;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设备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所需的电源插座、管线、控制器、分配电装置、联动调试;按图预埋管道及套管。

(3)防排烟、气体灭火及抗震支架部分:所有室内图纸标示的防排烟系统管道、风口、风阀、风机控制箱等设备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配电房内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装置;抗震支架系统由专业厂家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单独列项报价。

(4)负责取得消防第三方检测报告及费用;119联网设备及联网费用。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500,000.00 元。

2.5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报建、包验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填写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本次招标按投标总价一次性包干,应为涵盖深化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配套零配件安装等的综合价格,除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联系单外,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自行考虑风险因素并计入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施工图设计及报价漏项、缺项、错误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此项的优惠。要求中标人必须自行施工全部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总包服务费和施工水电费投标单位无需考虑。

2.6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均严格按国家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要求必须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保证不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并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绿色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

(1)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或以上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2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3月4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3月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3月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三室(303)(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办【2020】1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工作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2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注意事项》规定,本项目具体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需进入南海分中心场所内的所有人员应主动进行健康承诺。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代理机构及投标企业进场,参与现场交易活动需填报健康声明(格式详见以下网址:http://yjx.nanhai.gov.cn/cms/html/71116/column_71116_1.html)。

(2)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应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提前扫描以下二维码,申请电子通行证和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来访人员登记》,如实登记信息,减少现场排队登记时间,为来访人员快速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详见以下网址:http://yjx.nanhai.gov.cn/cms/html/71116/column_71116_1.html)

(3)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方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广佛路横江路段65号

邮 编: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7-6682233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 编:510060

联 系 人:单工、闫工

电 话:020-83543314、83546050

传 真:020-83546050

电子邮件:moshangcao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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