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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慧聪项目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慧聪项目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19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发布,2021-02-1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惠州慧聪项目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惠州,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惠州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慧聪项目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改革局以惠湾发改资〔202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慧聪项目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二)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项目地点: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四)项目规模:项目包含临惠路、光明路、龙惠路、宏通路四条道路,路线总长约2.68公里,最大排水管径DN1800。具体情况为:临惠路道路路线全长1043米,南北走向,北起于规划临惠路,南至区界,双向6车道,道路红线宽40m,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光明路道路路线全长196米,东西走向,西起于区界,东至现状龙盛五路,双向6车道,道路红线宽40m,按城市主干路标准;龙惠路道路路线全长958米,东西走向,西起于临惠路,东至现状龙山一路,双向4车道,道路红线宽26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宏通路道路路线全长483米,南北走向,北起于龙惠路,南至现状龙盛五路,双向4车道,道路红线宽26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具体工作以区住建局提供的规划要点及相关资料为准)

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19235.66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其中:建安费16045.32万元。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为:545.23万元(其中勘察费:128.36万元,设计费:416.87万元)(具体以财政审核为准)。

(五)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

(六)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慧聪项目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物探;道路、交通、绿化、排水、电气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及概算编制,现场指导与验收等后续服务。

(七)勘察工期: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八)设计工期: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总计设计总周期暂定为4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上的工期为准)。

(九)质量要求: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资金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方,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五)派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含道路、路桥、给排水等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六)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人员;

(七)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要求:无

注:本招标公告的“以上”、“以下”、“不少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四、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按本工程勘察设计估算费用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转账时请备注工程编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二)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的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七. 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未采用匿名方式提交作废标处理。超过系统发布的询疑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对投标人提出的询疑做出答复或解释说明。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四)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五)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六)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八.投标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两册均为PDF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后上传),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

(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后,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2)电子签章要求:投标单位在选择电子签章方式时,可选择“批量签章”(全部页面)方式。

(3)电子签名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需电子签名的,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书格式中无提及处则可不加盖电子签名。

(4)须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地方,在该页有签名和签章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之后再在封面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应为投标人从交易平台直接的有效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从交易平台直接的或正本复印件。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二)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三)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广东CA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PDF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

九、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2-5531273

联系地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5路

招标代理单位:惠州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52-7823089

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B座03号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5190880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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