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招标编号:汴顺财招标采购-2021-2
5.3建设内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土柏岗乡乡村振兴示范带齐寨村整村打造,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村貌提升、文化宣传、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垃圾处理、乡村道路、照明工程、产业投资等。
5.3建设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5.4总投资额:约5605.73万元
5.5工程质量:
第一标段: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有关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合格
5.6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20日历天;
第二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5.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及保修服务。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5.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本项目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土柏岗乡乡村振兴示范带齐寨村整村打造项目工程监理。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造价人员(或预算员)、设计负责人、其他设计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提供的参保证明日期需在发出招标公告日期之后。)
3.1.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负责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提供的参保证明日期需在发出招标公告日期之后);
3.2.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2017、2018、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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