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
2、地址:桐庐县富春江镇黄坡岭28号
二、 基本情况
一、未按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桐庐县富春江镇芝厦村村庄提升规划项目、桐庐县富春江大坝区域景观提升规划和桐庐富春江镇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提升规划及咨询服务项目未按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采购,仅通过班子会直接指定供应商。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桐庐富春江干堤加固三期工程”国防光缆管线搬移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时间为2019年7月2日,采购合同至今未公告。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成交通知书未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 桐庐县富春江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购买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8年6月1日;桐庐富春江干堤加固三期工程”国防光缆管线搬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时间为2019年7月2日,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9年7月3日。该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 四、单一来源协商记录不完整。桐庐县富春江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购买服务项目的协商记录不完整,仅有最终报价。该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
四、 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避政府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和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二、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以上意见请研究落实,并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落实结果函告我局。
五、 处理日期:2020年08月2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桐庐县财政局
2、联系人:陈毅
3、联系电话:5850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