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26,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温江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银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152021000038,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15202100003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成交供应商:四川银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成交供应商: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第三成交供应商: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第四成交供应商:成都泰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成交供应商: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第一成交供应商: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1栋11层1101号2号办公区;第二成交供应商:成都市金琴路58号1-2-10号;第三成交供应商: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置地广场2栋第7层07号;第四成交供应商: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7号6楼608号;第五成交供应商: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503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按照《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标准的32.2%执行。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1.温江区范围内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起始价评估事项。
2.温江区范围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估价事项。
3.温江区范围内符合有关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建设条件调整、土地使用年限调增、土地置换等需补交土地出让收入和协议出让土地估价事项。
4.土地收储涉及的地面建构筑物评估等。服务要求:1.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的评估机构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在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5日内提交评估结果,或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出具评估结果。
3.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电子备案。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周期为3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按照一年一签的原则执行。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田培虎、杜文举、曹曦(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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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8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至代理机构处。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计划号:202102017。预算金额:180万元。品目编码及名称:C0908其他专家技术服务 。2.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属于较大数额罚款)。4.重要: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各潜在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727142。6.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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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7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28-8272122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高新区创业路1号1栋5楼507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339926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尹女士 |
电话: | 028-83399269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