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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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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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集中编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5-10 至 2021-05-17 |
撰写单位: |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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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集中编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集中编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18854
项目名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集中编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4,000.00
最高限价(元):86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编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期间内所有编目的材料。(编目案件期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将纸质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将纸质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联系方式:
024-57719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
024-57880999
邮箱地址:
fsyh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4730800000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美娟
电 话:
024-578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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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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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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