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供电段生产需求物资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GD2021-0503)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齐齐哈尔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依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现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供电段生产需求物资询价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三、中标方式
本次中标按照包件采取最低报价原则形成采购结果,确定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报项目经营范围,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包件内容;必须是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的铁路供应商,也可在报名同时进行注册的供应商(凭相关证明)。
2.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必需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4.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销售的合格产品。
5.相关资质证明,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ain.gov.cn)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7.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有关要求
1.供货时间、地点:甲方(买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卖方),乙方需3-5日内按约定质量、数量及配货地点供货。
供货地点:齐齐哈尔供电段及异地车间各处所。
乙方出现数量、供货时间及质量问题,特别是实际品种与询价物资不符的解除约定,同时,纳入不良信誉供应商评价,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并中止与本我段合作。
2.数量约定:按物资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物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物资各单价含增值税、运费及装卸费。
4付款方式:按先货后款的方式结算。
5.若在公告期内同一包件报价金额不同供应商发生相同报价、且为最低报价时,则按照接收快递签收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报价时间在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本次报价按包件进行报价,报价以每包件总额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供货要求: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齐齐哈尔供电段材料科通知成交供应商按约定时间进行供货。
七、报名时间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在5月19日15:00前将相关资料邮寄到指定地点,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八、邮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邮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15时前,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各种资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价单按采购询价通知书(报价单)格式填写报价。邮寄到齐齐哈尔供电段材料科,逾期邮件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
九、报价文件递交邮寄地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15号齐齐哈尔供电段材料科 梁志宏15545619090
采购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公司齐齐哈尔供电段
技术咨询:梁先生
电话:15545619090
邮编:161000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我段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通知并电话通知各供应商。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供电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