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
联合经营单位遴选项目
答疑补遗书
编号:(CQCBJQ2105-059)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前对招标事宜提出了需要澄清的问题,现答疑如下:
1.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具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年审)。
已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用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供应商。
答:根据项目特征及需求,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本招标项目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三食堂一楼学生特色食堂联合经营服务补遗如下:
1.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1.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内下列内容作出修改:
原招标文件内容:
(3)具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年审)。
现修改为:
(3)投标人须具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或《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且证书通过年审。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证书(《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或者无《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的,应提供有效的《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复印件。
三、本答疑补遗是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次答疑补遗内容的部分,均按本次答疑补遗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重庆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 日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单位遴选项目答疑补遗-5.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