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安局派出所卡点监控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0月09日 11:05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派出所卡点监控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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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庄河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庄河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 11:0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01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6.22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62511033 |
| 采购单位 | 庄河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学平0411—897258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丹0411-62511033 |
项目概况 派出所卡点监控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2021142
项目名称:派出所卡点监控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2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2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交换机3台、硬盘31块、摄像头49个、拾音器19只、网线敷设3280米、护套线敷设3280米、开关电源12块、硬盘录像机1台。(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采〔2012〕37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4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4.2相关要求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政采【2021】131号)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5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应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统一按基准收费标准下浮10%的比例予以支付。
2.6 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2.7 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
注:预付款保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A.截至2021年 11 月 01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B.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至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资质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各一套至大连雪山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文件: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D.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外地供应商需提供);
E.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外地供应商需提供);
F.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河市公安局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
联系方式:孙学平0411—89725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联系方式:周丹0411-62511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丹
电 话: 0411-6251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