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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大学学生第五食堂引入团餐企业经营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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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塔里木大学学生第五食堂引入团餐企业经营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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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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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塔里木大学学生第五食堂引入团餐企业经营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三部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40xzj068
项目名称:塔里木大学学生第五食堂引入团餐企业经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师生为本、优质服务,精细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微利经营”的原则,学校学生第五食堂计划公开招标引进有实力的大型餐饮企业合作经营。
一、学生第五食堂基本情况:食堂计划于2022年3月投入使用,建筑面积5016㎡,共分为二层。
(一)经营性质:基本伙+经济餐,
(二)管理经营
1、由服务方全额出资对餐厅建筑工程以外的需进行装修改造、附属设施、后厨餐饮设施设备,桌椅板凳等,投入成本不少于500万元。以基本伙+经济餐的性质经营。服务方的经营方式实行独立人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营合同5年。
2、取费标准:按营业额5%收取,逐月核算按月缴纳。另0.5%卡机维护费按年交一卡通中心。
3、基本伙食(保障餐):
(1)、1-2元(含1元)品种占10%,2-3元(含3元)的品种占15%,3-4(含4元)元的品种占30%,4-5元(为荤菜)的品种占30%,5-6元(为荤菜或套餐)的占15%。荤菜价每份最高不超过6元,套餐最高不超过8元;每份菜的重量在300克左右(上下浮动20克左右),荤菜按肉类不少于25%、菜类不高于75%搭配比例制作。各种菜式要明码标价,不随意变价、涨价。
(2)、主食按校内现行价格及份量执行(米饭大份不少于400克、小份不少于200克,拉面大份不少于400克、小份不少于200克,馒头每个不少于130克、包子每个不少于100克)。若出新菜品种需定价及调整饭菜价格必须报批。
4、经济餐:价格应低于校外周边餐厅价格的20%-30%,经济餐基本价确定为早餐5-15元/餐/人;午餐、晚餐11—20元/餐/人,具体价格必须经报批后执行。
5、合作经营期间水、电、燃气、员工工资、设备维护、保洁等各项费用均由合作企业负责。如出现责任事故,由合作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通过校方提供的一卡通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包括承接团体用餐取得的收入(包括校外团体)。由校方饮食中心统一结算,经营满一个月的为整月核算,不足一个月的按营业天数的比例核算。
(三)相关要求
1、服务方应依法经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服务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守校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服务方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服务方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予以遵守。
2、服务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营早、中、晚、夜宵等餐点,但必须保证有30%的品种不与其他食堂重复或雷同。每学期按照给校方报备的饭菜的品种、规格、价格经营。如调整饭菜品种、价格需提前书面告知校方,履行校方监控部门的正常备案程序,但调整比例不得高于原基础上品种数量的30%、价格的20%;
3、特殊保障服务: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供膳工作,由校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并与服务方协商安排。如遇学校交给大型公益活动、学校临时性餐饮的工作和任务,服务方需无条件支持。
4、服务方需要的各种食材由校方统一配送,不得私自采购。食材价格实行平进平出,校方不在食材采购价格中提加费用。
5、服务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6、合同签订后,服务方需缴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
7、根据建设工程进度,营业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四)投资食堂设备的处理方法
1.合同期满,如服务方没有进入下一轮续约;
2.自愿退出承包经营;
3.合同期内,服务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的。
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服务方须保证校方场地设施的完好,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方承担,校方有权按标准从服务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服务方全额出资采购的的厨房设备、餐厅设施、大型电器、及低值易耗品全部无偿交付校方,不得私自带走。服务方在承包期内对餐厅装修改造的部为,装修的部位不得拆除、不可移动的设施需全部无偿交付校方。
(五)附第五食堂平面设计图(详见电子版)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经营期限五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高等院校团体餐饮经营服务经验并在人员、资金、设施等方面满足本次招标需求。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至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三部领取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里木大学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虹桥南路705号
联系方式:王贵兵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楼谦、倪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楼谦、倪敏
电话:0991-885223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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