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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2021年-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宁夏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2021年-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宁夏
发布时间:
2021-11-12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2021年-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2021]-152号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2021年-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满足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业务发展需求,通过本项目采购车辆外包服务供应商。拟租赁4辆公务用车(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租期均为3年。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营业资质期限能覆盖租赁服务期限。(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应答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投标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且影响履约的情况。(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1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方式: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①授权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前往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领取招标文件。②将加盖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应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日 期:2021年11月11日

招标编号:宁恒诚(招)字[2021]-152号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宁夏分行”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2021年-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采购控制价为87万元。

3.项目概述:为满足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业务发展需求,通过本项目采购车辆外包服务供应商。拟租赁4辆公务用车(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租期均为3年。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营业资质期限能覆盖租赁服务期限。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应答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且影响履约的情况。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①授权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前往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领取招标文件。②将加盖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应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注:报名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进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文件发售联系人:向孙林、严文东、韩慧

(5)联系电话:0951-5677941、15378934359

(6)邮箱:nxhc2010@163.com

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2月02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1年12月02日9:30 (北京时间)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http://www.ccgp.gov.cn)、{本网站(http://www.{wz_now/)、金采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951-5695857

电子邮箱:wangzhichao@cdb.cn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联 系 人:向孙林、严文东、韩慧

电 话:0951-5677941、15378934359

电子邮件:nxhc2010@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951-5695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联系方式:向孙林、严文东、韩慧0951-5677941、15378934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孙林



电话:0951-5677941、1537893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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