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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家具采购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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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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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家具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JJ2021283S
项目名称: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家具采购
预算金额:2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XSCGJJ2021283S
二、项目名称: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家具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1年 11月12 日起至2021年 11月 19 日止。
七、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 11月 12 日起至2021年 11月 19 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3 日上午9: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21年 12月 3日上午9:30 时(北京时间)
十、招标文件发售: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连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36号),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 68879025。
十三、招标文件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投标保证金专户: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四、公告内容发布于http://www.ccgp.gov.cn上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方式:2021年 11月 12 日起至2021年 11月 19 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36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595- 68879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连小姐0595-2867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595- 6887902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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