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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创业园改造(一期)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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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创业园改造(一期)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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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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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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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创业园改造(一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21102
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创业园改造(一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8.081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81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创业园改造(一期)项目
1项
否
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要求等
580811
合同履行期限:45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1、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书面声明函。 2、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是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以上人员职业(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4)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5) 信用记录声明(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6) 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7) 其它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 其它资格条件(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K-SYGDZKXXS-GK-202111-B0977-FJGC
2、项目经理: 经办人(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商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591-26298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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