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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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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中心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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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2-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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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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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HBSJ-202205QT-016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205QT-01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项目业主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
建设规模: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项目起于江夏区山坡街道许家桥南侧、京港澳高速公路、与汉南过江通道段衔接;止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以南设置太和南枢纽互通与在建鄂咸高速公路搭接;路线全长38.191km,拟采用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m,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项目概况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项研究和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6-30。其中:/。
2.3其他:本项目服务期预计为190日历天(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为准),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见本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5月31日至2022年06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2日 09时3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
地址:
武汉市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邮编:
430015
邮编:
430071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人:
彭亚美、胡小康
电话:
027-68820038
电话:
1877101980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年05月30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承担过1项单个里程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文件时间为准)。
注:1.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评审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评审意见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评审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评审意见文件)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单个里程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高速公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经济评价
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路线分项
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线分项负责人工作。
交通量分析
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交通量分析分项负责人工作。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1
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老证)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环保景观工程
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保景观分项负责人工作。
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工作。
桥涵
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桥涵分项负责人工作。
交通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交通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工作。
地勘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勘分项负责人工作。
注: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2022年4月)。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投标人2020年的年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0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投标人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在“信用中国”网站(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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