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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民政局2022年困难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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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闽清县民政局2022年困难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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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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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闽清县民政局
乙方
:
福建省民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24]FJCS[GK]2022005
的
闽清县民政局2022年困难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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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1.1 8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1.2 6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 1.3 在满足上述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延伸,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
闽清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1)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等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项)
适老化改造需求深化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采用评估软件归档,在原有的评估内容上进行深化并核实),等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37031.6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叁万柒仟零叁拾壹元陆角(¥537031.6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30日内75%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40日内100%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各乡镇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项目结束后,由民政局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进行项目验收,评估组织验收完毕后,填写《闽清县适老化改造项目验收表》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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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在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
50
完成所有改造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
20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2%。8.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担保额度:合同价的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8.2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乙方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服约,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保证履约担保在验收合格前持续有效。
。
9
、合同有效期
至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
。
10
、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如超过该期限的,任何一方可向闽清县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清县民政局
乙方:
福建省民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创新园二期20号楼10层1007 室
单位负责人:
黄庚
单位负责人:
何则锐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60898850
联系方法:
159805366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62937050010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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