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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歌舞剧《山海情深》建设项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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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歌舞剧《山海情深》建设项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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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2-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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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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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歌舞剧《山海情深》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BJFSCG(2022GK)024
项目名称:歌舞剧《山海情深》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4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9180000.00元(此限价包含工作人员劳务费、餐费、运输费、机票、车票、住宿费、包车费、剧场使用费、舞台设备及特效效果费用等所有项目相关费用)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歌舞剧《山海情深》建设项目
1
9180000
借助优秀创作团队,打造歌舞剧《山海情深》,由著名艺术家及团队共同完成首演。项目分为节目创作、节目编排和首演三个阶段(节目创作由专业团队创作,包括编剧、导演、歌舞剧《山海情深》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景、舞美、服装、道具、多媒体、音乐的制作设计及排练时场地租赁、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详见采购需求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经年审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提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12月份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税务机关出具近期的公司缴税证明及公司的社保缴费凭证(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8日至2022年06月28日,(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
地点(网址):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意事项:
(1)当投标单位无法及时办理CA锁时,投标单位可直接办理标证通(移动数字CA证书),无需到场或邮寄即可发证。办理地址:
(2)投标单位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CA 数字证书办理具体事宜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见附件或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
(3)请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售价(元):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9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HTTF),在投标截至时间前通过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HTTF)一份光盘、(一份U盘介质),做好标示、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 78 号)三楼开标室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29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
2.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
3.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特别: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44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903-2021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安泰广场写字楼17楼1701室
联系人:马洁
联系方式:0903-20226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和田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903-2039229
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屯垦东路11号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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