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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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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副食品、奶制品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D-KFQ(2022635)2022026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副食品、奶制品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160000
最高限价(元):1,1,1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水果、禽肉、水产、海产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类、水果、禽肉、水产、海产等
备注:预计年度采购预算5400000元,按折扣报价,根据实际采购内容、数量等进行结算。
标项二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粮油、副食品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米、面、油、调料、副食品等
备注:预计年度采购预算2040000元;参照市场价报价;根据实际采购内容、数量等进行结算。
标项三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食材配送项目(奶制品类)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奶制品
备注:预计年度采购预算720000元;参照市场价报价;根据实际采购内容、数量等进行结算。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标项2、3: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存储、配送能力,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等级标准。
(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认真做到同质同价、货真价实;
(5)在“信用中国”及“”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8日至2022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楼
方式:线下获取,
请携带下述(1)-(5)资料二份报名,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9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万寿山街77号
联系方式:18999297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联系方式:13209950311、13999138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中华、高慧玲
电 话:13209950311、13999138533
附件信息:
zcd-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xls
22.5K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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