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检察机关“融媒体工作室”建设服务-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
|
公告名称: |
厦门市检察机关“融媒体工作室”建设服务-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福建 |
发布时间: |
2022-07-04 |
|
详细内容:
|
一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GW2022-SH433厦门市检察机关“融媒体工作室”建设服务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33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厦门市检察机关“融媒体工作室”建设服务,项目内容:厦门市检察机关“融媒体工作室”建设服务,1项,运营期:1年。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4、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1)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B.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C.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D.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②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无 三、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2-07-08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01人民币100元;
在线报名:请登录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2-07-12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递交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开标厅3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07-12 09:30:00】
2、开启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会议室
七、其他
本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为明确采购流程及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没有列明的规章制度不作为本次采购活动的要求及依据。
八、监督部门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7号
联系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0592-3577081
2、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人:吴晓萍、黄建、郑莹莹
联系电话:0592-2226736、0592-223376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