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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余热回收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余热回收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宁夏
发布时间:
2022-07-06
详细内容: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余热回收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宁夏能化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余热回收改造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夏能化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余热回收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以(宁夏能化技[2022]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余热回收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C区



2.3建设规模: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项目(一条2500t/d水泥线)配套的余热回收改造项目,根据水泥线生产的特点,利用水泥生产线排放的余热资源,在窑头篦冷机中部配置AQC锅炉和窑尾预热器C1出口配置SP锅炉,回收高温烟气的热量,产出设计能力2.95MPa(a)-280℃过热蒸汽。单台锅炉装置由锅炉本体、进出口烟风系统、除灰清灰输送系统、汽水系统、电气仪表监测系统等组成。以及配套的土建、通讯、给排水、照明、环保、劳动安全与卫生、节能等辅助系统。详见基础设计文件。



2.4建设投资: 2718 万元。



2.5计划工期: 240 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依据基础设计文件,负责本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储存;建筑、安装、消缺、项目“中交”、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保镖保运、技术服务、生产考核、试验、检验(特种设备安装监检)、竣工验收、售后服务、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等所有工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配合投料试车。



本项目压力管道无损检测由招标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实施。



2.8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水泥工程)或者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的EPC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5)持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GC2)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7)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2018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投标;



(8)持有有效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9)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2投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要求



(1)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项目经理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或者电力行业的成功商业运行的EPC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3)设计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或者电力行业的成功商业运行的EPC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4)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或者电力行业的成功商业运行的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持有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或者电力行业的成功商业运行的EPC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6)采购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 EPC 项目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分包,但需满足:(1)分包商应当具有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2)专业工程分包除在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3)禁止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4如需施工分包,对分包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或者电力行业的成功商业运行的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5)持有有效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7)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和工业管道安装(GC2)。



(8)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9)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单位主要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项目经理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或者电力行业的成功商业运行的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3)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或者电力行业的成功商业运行的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4)项目质量负责人,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或者电力行业的成功商业运行的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持有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或者电力行业的成功商业运行的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3.5如需采购锅炉制造分包,对分包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是生产商(或者制造商);



(2)持有有效的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持有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A级);



(4)近五年(2018-2022年)具有锅炉制造业绩不少于10项,且有2个或以上应用在石油化工行业或者建材行业或者电力行业的余热锅炉,平稳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



(5)连续三年利润率:近3年(2019-2021年)财务及经营状况满足上年度销售业绩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最近3年(2019-2021年)利润率不得低于0.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7)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2年7月7日9时00分至 2022年7月14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2年7月14日17时00分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万元整 。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27日9时3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2年7月27日9时30分 。



7.2开标地点(适用于现场开标): /。



7.3开标地址(适用于现场开标):/ 。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张宇;



电话:0951-3098964;



电子邮箱:@。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并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22 年 7 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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