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石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三季度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
(万元)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备注
| 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经办服务采购意向 | 根据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参保人属于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或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异地急诊人员(指在参保地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人员)的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异地安置人员凭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应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有效期至参保人员主动变更为止。异地转诊人员原则上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异地急诊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按医保政策或其他政策统一执行。实行了异地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初审、就医地经办机构复审。存在争议的,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就医地医疗机构三方沟通解决。个人垫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医保政策在参保地医保窗口报销。由于异地就医医保基金监管难度大,而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少事多,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加强管控医保基金欺诈风险、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经办服务委托专业保险公司承办。
| 40 | 2022-07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石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07月12日